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实验室的需求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各类实验室建设数量不断增加。从实验室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生物制药、疾控、环监、产品质检、药品检验、血站、畜牧、医院、企业等行业,区域分散,废水排放量不大,其污染易于被忽视。而企业内部实验室的污染问题可归纳为企业的环保问题,易于被各级环保部门重视,企业在处理自身的环保问题的同时,污染问题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
实验室实际上是一类典型的严重污染源,污染物常常被人们忽视,建设的越多,污染的总量越大。在我国,实验室建设初期实验室产生的废水一般不经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网,送到大型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于实验室污水成分复杂,特别是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铜、锑、二价铁、铝、锰等重金属以及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病原体,还有化学药剂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施对其“无能为力”,最后只能排入江河。这些实验室,尤其是在中心城区和居民区的化学实验室对环境的危害特别大,因为历史的原因,许多化学实验室的排水管道与居民的排水管道相通,污染物通过下水道形成交叉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最后流入江河中或者渗入地下,重金属进入水源或土壤后,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医学资料称,铅、汞等重金属会引发人体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病变。因此、实验室未经过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对水资源和环境的危害不可估量。
环境保护事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国家环境保护部早在2004年就已经下发了(环办[2004]15号)《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及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教育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 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或使用性质调整、改变的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使用。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相应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实验室废水处理已得到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成为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考核项目之一,纷纷对实验室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